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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养生旅游的国家政策?旅游康养项目介绍

芷兰养生 2023-08-02 19:26:2355 坂田静枫
养生导读: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中医药养生旅游的国家政策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旅游康养项目介绍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第四届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在哪召开,都有哪些主要活动安排第四届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中医药养生旅游的国家政策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旅游康养项目介绍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第四届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在哪召开,都有哪些主要活动安排

第四届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在哪召开,都有哪些主要活动安排

第四届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暨第九届世界养生大会即将于9月13日至14日在“药王”孙思邈故里——铜川市盛大启幕。本届文化节是在推进“地 ”建设,《“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颁布实施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举办,同期还将举办2017中国中医药健康养生产业展览会。

据了解,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是经地 、地 批准的重大节庆活动,每两年一届,今年为第四届。世界养生大会是经国家卫生地 批准的国际性养生盛会,迄今已成功举办了八届。据悉,本次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以“弘扬孙思邈中医药文化,建设全国健康旅游示范城市”为主题,推进全国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城市建设。

第四届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一、“四基地一医院”揭牌仪式

时间:9月12日10:00—11:00

地点:市地税局东配楼

二、第四届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第九届世界养生大会开幕式

时间:9月13日09:58—10:40

地点:药王山药王文化广场

三、国际中医药健康养生产业联盟铜川发起仪式,中医药文化与健康旅游产业项目推介会暨签约仪式

时间:9月13日14:30—18:00

地点:正阳国际酒店三楼大会议室

四、惠民义诊活动

时间:9月13日08:30—12:00

地点:新区阳光广场

五、企业送健康活动

时间:9月13日14:00—18:00

地点:敬老院、学校和贫困村

六、药王中新浩治未病康养基地、孙思邈网联中医院揭牌仪式

时间:9月13日14:00—14:20

地点:新区大健康产业园

七、“地 ”中医药养生文化与健康旅游研讨会

时间:9月13日14:30—18:00

地点:新区大健康产业园四楼会议室

八、铜川转型发展成果展、中国中医药健康养生产品展

时间:9月13-17日

地点:市全民健身运动馆

九、“药王杯”书画、摄影大赛优秀作品展暨颁奖仪式

时间:9月14日09:00—12:00

地点:市图书馆门前广场

十、养生大讲堂

时间:9月14日09:00-12:00

地点:市图书馆报告厅

十一、闭会及成果发布会

时间:9月14日17:00—17:40

地点:正阳国际酒店三楼大会议室

十二、相关文化活动

1、大型歌舞剧《孙思邈》

时间:9月12日19:00—21:00

地点:耀州区文化艺术中心

2、老年太极拳、扇舞等群众文体活动

时间:9月13日09:00—12:00

地点:市全民健身运动馆广场

3、文化惠民演出

时间:9月12日至14日19:30—21:00

地点:新区阳光广场

4、永安广场群众秧歌、广场舞、健身舞表演

时间:9月12日至14日08:30—10:00,19:30—21:00

地点:耀州区永安广场

5、药王山广场文化活动

时间:9月12日至14日07:30—08:30,19:30—21:30

地点:药王山文化广场

6、药王山油纸伞文化暨浪漫风铃旅游活动

时间:8月至10月

地点:药王山景区

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条例

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传承与发展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传承和弘扬太谷传统医药文化,保障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质量和特色,促进太谷传统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条例适用于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本条例所称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龟龄集、定坤丹、安宫牛黄丸等传统制作技艺。

第三条【保护原则】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其原真性、地域性、活态性和传承性。

第四条【管理体制】市、太谷区(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地 、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联席会议制度】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化传承、产业发展、信息共享等重大问题。

第六条【社会参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资、捐赠等方式,参与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二章传承与发展

第七条【代表性传承地 利】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代表性传承人”)有权在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保护单位”)内选择和培养传承人。

第八条【代表性传承人义务】代表性传承人应当依法履行传承义务,常随学徒不得少于二人。

第九条【项目保护单位的权利】项目保护单位依法合理利用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并有权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条【项目保护单位的义务】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坚持使用优质药材,传承传统技艺,坚守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保证项目的原真性;

(三)合理使用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标牌、项目保护单位标牌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标识,不得擅自地 或者转让;

(四)妥善保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不得侵占或者转让;

(五)加强生产技艺培训,开展技术交流、技能竞赛和业务学习等活动;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源保持】保护和利用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历史真实性和本土文化内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不得贬损、歪曲和篡改历史渊源,不得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

第十二条【禁止擅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称、标牌;

(二)擅自以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义注册企业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文化传播】项目保护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传习场所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公共文化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展示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地 。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传统医药知识。

鼓励有关部门将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社区文化建设内容。

第十四条【产业化发展】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设中医药特地 养结合示范基地,推动健康产业园区与产业联盟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色旅游融合发展。

第十五条【国际传播与贸易】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通过建设出口基地、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等方式,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用途】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濒危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

(二)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的征集和收购;

(三)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研究;

(四)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补助。

第十七条【应急利用】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产品纳入地方中药应急储备清单,发挥传统医药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

第十八条【监督制度】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保护】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文化主管等部门应当支持、指导项目保护单位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版权、制定标准等方式,对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保护。

第二十条【技术支持】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平台,促进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传播。

第二十一条【与非遗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场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的保护,设立保护标志,建立档案;属于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

第二十二条【文化发掘】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技艺、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故事传说等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和研究。

第二十三条【激励措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中医药保护、传承、交流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二)带徒授业成绩显著的;

(三)资助、捐助太谷传统医药事业贡献突出的;

(四)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援引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擅自使用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足以引人误认为是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者与其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地 、地 、地 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旅游康养项目介绍

旅游康养项目介绍

项目总占地面积660万平方米,位于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项目以古海温泉养生养老、海泉康养度假、山海主题游乐、渔家文化体验等北海特色,构建滨海温泉休闲度假产业集群。

关于中医药养生旅游的国家政策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芷兰养生